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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6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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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te365娱乐城《绵阳市食品小作坊、小经营店认定标准》(试行)公告
 

 根据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、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》和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、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经过基层调研、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,我局制定了《绵阳市食品小作坊、小经营店认定标准》(试行),现公告如下:

一、食品小作坊

食品小作坊,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,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。具体认定标准如下:

(一)从业人员较少,生产加工规模小,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,生产加工传统、低风险食品;

(二)除办公、仓储、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,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;

(三)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。

二、食品小经营店(食品销售)

食品小经营店(食品销售)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,从事食品销售,包括兼营食品,从业人员少,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。具体认定标准如下:

(一)从事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简易包装食品的销售;

(二)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;

(三)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。

三、食品小经营店(餐饮服务)

食品小经营店(餐饮服务)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,提供餐饮服务,包括兼营食品,从业人员少,条件简单的个体食品经营者。具体认定标准如下:

(一)从事提供餐饮服务经营的;

(二)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;

(三)营业执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。

四、其它说明事项

(一)前店后坊式集中进行食品生产加工,以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、经营者或者销往超市、商场、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为主的,按照食品小作坊进行备案管理。

(二)前店后坊式进行现场制售热食类、冷食类、生食类、糕点类、自制饮品等食品的,无论有无固定就餐场所,均按照食品小经营店(餐饮服务)进行备案管理。

(三)食品小作坊在其生产加工场所销售自己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,不需要取得小经营店备案,但食品生产加工地址与销售地址分离的,生产场所按食品小作坊备案管理,经营场所按食品小经营店备案或食品摊贩登记管理。

(四)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企业等单位食堂,供应内部职工、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和内部经营食品,以及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提供者,均不予备案,应当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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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   20176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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